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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检验,船舶无线电检验科普知识
发布时间:2014-04-09      信息来源:天晟电子      浏览次数:2432
1.什么是电磁波、电磁频谱和无线电波?
电磁波虽然在自然界早己存在,但真正被人类发现和认识要追溯到19世纪初。1820年,丹麦物理学家奥斯特首先发现在通电的导线周围会产生磁场,而使附近的磁针发生偏转;接着英国物理学家法拉弟又发现了磁场变化会感应产生电流的现象。此后,英国著名科学家麦克斯韦通过艰苦的理论研究,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

变化的电场周围会产生变化的磁场,变化的磁场周围又产生变化的电场,如此循环往复,便使交变的电磁场由近及远地辐射传播开去,就像水池中的水波纹一样表现出波的特性,这就是电磁波。波峰之间的距离称为波长,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点的波峰数就称为频率。电磁波的传播速度约为每秒钟30万公里,电场和磁场的能量在传播过程中逐渐发散和衰减,变化频率从零到无穷。

“频谱”的英文为‘Spectrum’,实际上最初只限于光。物理学家在17至19世纪首先认识到白色光实际上是由红色到紫色各种不同颜色的光组成的。因此,白色光是不同颜色的频谱,光也具有波长和频率特征。电磁频谱可以从可见光向两个方向扩展,更高频率的‘光’包括紫外线、X射线以及宇宙射线;而更长的波长、更低频率的‘光’则首先包括有红外线光,随着频率降低和波长越来越长即是无线电波。可见,无线电波是电磁波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频率在3000GHz以下的电磁波。

2.电磁频谱是怎样划分的?
电磁频谱是指按照电磁波频率或者波长排列起来所形成的谱系。电磁频谱依据电磁波频率的高低或者波长的长短排序为条状结构(如下图所示),各种电磁波在电磁频谱中占有不同的位置。

3.无线电波是如何传播的?
无线电波在空间传播,根据频率或者波长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传播特性。无线电波如同光波一样,可以反射、折射、绕射和散射传播。

长波主要沿地球表面进行传播,又称地波;也可在地面与电离层之间形成的波导中传播。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长波能穿透海水和土壤,但波长越长,干扰噪声也越大。长波多用于海上、水下、地下的通信与导航。

中波在白天主要靠地面传播,夜间也可由电离层反射传播。主要用于广播和导航。
短波主要靠电离层反射的天波传播,可经电离层一次或几次反射,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适用于应急、抗灾通信和远距离越洋通信。

微波主要是以直线视距传播,但受地形、地物及雨雪雾影响大。传播稳定、传输带宽宽,地面传播距离只有几十公里;能穿透电离层,对空传播可达数万公里。主要用于干线或支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

4.无线电频谱具有哪些特性?
首先,无线电频谱是有限的自然资源,目前国际电联(ITU)规划的无线电频谱上限为3000GHz。所以,与地球上有一定容量的水资源、一定面积的土地资源、一定储量的矿产资源一样,无线电频谱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是有限的自然资源。虽然无线电频谱可以根据空间、时间、频率和编码方式进行复用,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复用和共用频率,但就某一频段或频率而言,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和一定技术条件下的利用是有限度的。而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对无线电业务与应用的海量需求,加剧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供求矛盾,特别是如移动通信等“黄金”频段的使用已过度密集,可用频率十分紧缺,更加突出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日益稀缺性。同时,无线电频谱在许多重要领域的应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如移动通信、广播电视、航空导航、空间探测、射电天文等等,无线电频谱的作用是其他资源无法替代的。 无线电检验,船舶无线电检验就找烟台天晟电子科技

无线电频谱也具有区别于其他自然资源的特性,比如无线电频谱是非耗竭的,它可以被利用但不会消耗掉,因为当某种无线电业务停止使用时,它所占用的无线电频谱同时被释放出来,可以再提供其他无线电业务使用,所以无线电频谱是一种非消耗性的资源。因此,无线电频谱如果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大量闲置,是一种资源浪费;同时,无线电频谱若使用不当会造成无线电业务之间的严重干扰,会给无线电应用带来极大危害,这是一种更大的资源浪费。另外,无线电波传播不受行政区域的约束,也不受国界的影响,它是全人类可以共享的自然资源。无线电波也容易受到污染,来自自然界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会使无线电波无法准确、有效地传递信息;也会造成电磁环境的污染,对无线电的应用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

5.无线电频谱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吗?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战略性资源,是指关系国计民生、在资源系统中居支配地位的资源,重要矿产资源、石油资源、水资源、土地和食物资源是最为典型的战略资源。同时,现代国计民生不可或缺的无线电频谱亦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当今世界,我们周围的空间几乎每时每刻都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无线电信号,如果没有无线电及无线电通信在各个领域丰富多彩的应用,人类社会就会立即陷入瘫痪。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以无线电频谱作为基础资源的无线通信及其他应用,在构建信息社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无线电技术及其应用已经渗透到政治、军事、工业、农业、交通、文化、科技、教育和人们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无线电技术及其应用水准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发展水平的标志。无线电频谱资源是现代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并已构成了信息化时代人类生存条件的基本要素。

6.无线电频谱资源为什么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首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体现了在频谱资源领域的国家主权性。依据《宪法》,我国是政府配置自然资源的国家,从国家主权支配的观念出发,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意味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就是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任何侵犯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特别是由于无线电频谱资源在国防建设中地位突出,国家只有对频谱资源所有权实行垄断,对频谱资源使用进行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协调军地用频的矛盾,保证军事用频的需要和安全。

无线电频谱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其有限性日益凸现,而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却急剧膨胀,各种无线电技术与应用的竞争愈加激烈,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因此,需要以国家的公权力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配置,以解决频谱资源需求与稀缺之间的矛盾。

由于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全世界平等共享的自然资源,其传播不受行政区域和国界的限制,又具有易污染的特性,因而要合理利用频谱资源,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必然需要国家的统一控制和管理。 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

7.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内涵是什么?
首先,所有权是对物进行全面支配的典型物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无线电频谱属国家所有,使国家作为所有者而成为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具有全面的支配权,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次,所有权要受法律限制,因为具体操作是通过国家授权的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的,其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即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要受到公法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再有,所有权排除他人干扰,即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不得受不正当的侵夺、妨害或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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